夹板中的中国法律与法律人 | 维勒·学界
本周新开栏目,旨在将学术前沿引入律师行业。栏目第一篇来自周永坤老师关于中国法律和法律人的现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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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典型的“两极社会”。我这一主张的理由有三个:
第一,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远远超过了警戒水平。基尼系数是一套预警机制,通说认为,0.4是它的警戒线,超过0.4,这个国家就会陷入恶性循环中。据联合国统计,中国的基尼系数在1994年就超过了警戒线,2005年达到了0.463。因为基尼系数的统计项目限于直接进入个人腰包的收入,不包括公共支出中不进入个人腰包的部分。因此,由于中国的公共支出(主要是医疗与教育)的主要得益者是相对富(城里)的人,而不是其他国家通例的穷人;因此,中国的实际贫富差距比基尼系数所表达的要严重得多。中国的财富分布呈现严重的两极现象。
其次,权力的严重两极化。一方面,有组织的权力归上流社会所有,基层对权力的影响几乎为零;另一方面,上流社会对基层的影响几乎为零,除了利用权力以外,上流社会对基层的权威已经几乎不存在。
第三,价值观的严重分裂。这个方面的证据是作为上流社会价值载体的官方意识形态在下层社会的影响力日益衰落,在许多地方成为纯粹官方主张的“形式”,已经几乎没有多少人认同。
第四是上流社会与基层社会缺乏理性交往的渠道,使这种隔阂无法消解。这主要表现在,上流社会与下层社会的人员都相对固定,“层级”间的流动不足,特别是基层人员缺乏进入上流社会的制度依托;上流社会缺乏基层社会的代言人,上流社会的成员基本上来自本阶层,而不是来自基层,即使是个别的来自基层,也很快被收买或被同化了。就拿本来应当来自底层社会的人民代表来说,现在已是“非贵即富”了。他们本来应当代表全社会说话,但是他们已经只会感恩与喊万岁了,而且请注意,他们的感恩都是出于利益,而且是个人利益,不是基于社会正义;基层社会缺乏必要的组织建构来形成与表达自己的愿望。这一“上下阻隔”的现象造成上流社会的蛮横与基层社会的绝望。
这是社会学家的“饭碗”,不应当由我来说。我要说的是在这样一个社会里,在“两极夹板”中生存的法律与法律人的处境。
就法律来说,就是制定法的膨胀与法律实效的两极对立。由于上流社会养尊处优且享有很多特权,他们不尊重、不畏惧法律,法律在他们那里几乎没有实际意义;基层社会呢,由于法律保护不力(例如新工人拿不到工资,而法律无奈),他们不尊重法律,这就造成了法律的“疲软”,法律失去权威。在这方面一个突出的例子就是中国式“调解”。在种种压力下,连法院都不敢依法判决(当然不是不判决),而是曲法调解,许多调解协议都是对法律的亵渎。但是,法律是任何理性的统治者所采用的主要统治手段,只有“文革癖”者例外。社会问题迫使统治者制定法律,但是法律不解决问题;这一“法律失灵”现象促使统治者制定更多的法律。结果就造成了中国法律的奇观:一方面是法律的泛滥,另一方面是法律的无效。
在这个两极社会里,法律人的日子是不好过的。
先说法官。在这样的社会里,法官成为统治者的“灭火器”,由于社会矛盾的尖锐,法官的镇压与解决纠纷的工具性被凸现出来,“正义天使”的角色不见了。政治压力常常与法律不相一致,这就迫使法官背离法律。例如,政治权威要求“严打”的时候,法律程序就没有意义了;政治权威的中心工作是发展经济,拆迁就没有法律了;政治权威要“计划生育”,与此相关的纠纷就不能立案了等等,不胜枚举。基层社会对法律的不尊重也使法官在判决时有所忌讳,对一个不怕死的人,法律几乎是没有用的。这两方面都对法官的基本职业道德——忠于法律——构成阻力。而法官一旦偏离法律,他便失去了安身立命之本,如果忠实于法律吧,在这样的生态中你就会丢掉饭碗。这真叫左右为难。
对于律师,这一矛盾就愈加突出。律师不但面临与法官相类似的困境,他的吃饭问题比法官更为紧迫,而且,弄不好,种种罪名可能因此而来。在中国,律师已经成为高风险的职业。前一些日子,上海就判了一个律师,说是他教当事人作伪证降低年龄。而这实在是太容易了。今天他为了自己的利益作伪证,明天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就拉上一个“教唆”人,实在太“符合人性”了,尤其是在一个不讲道德的年代。
至于法律教授,他们面对的是一个矛盾的对象。一是现实的“法律”与“纸上”的法律讲哪一个好?理论脱离实际的埋怨由此而生。作为社会的一员,法律教授更是难捱。说真话代价太大,说假话良心受煎熬;种种禁区不知何时犯忌。当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良心,对于那些黑了良心的所谓教授而言,他们生活得很好。例如,教授可以令自己的学生出题“考”自己的儿子读硕士、博士,教授可以拿公家的钱买东西往自己家里拿,教授可以对学生敲骨吸髓,教授可以作假骗取种种利益,有的教授甚至可以伪造外来的“邀请函”,以骗取公款出国游玩,有的教授还可以自己给自己排上大量的课,而后不去上,白拿工钱。有人告诉我,某个教授仅此一项近年起码捞进10万雪花银。白花花的银子不捞白不捞,捞了没屁事。在一个失去公正的社会里,他们几乎没有代价,生活得很好。总之,越是没有良心,您就越潇洒。我就听到一个已经达到“炉火纯青”水准的“法学教授”对讲正义的人说:“不要说公平正义的大话,正义,一个人一个说法。”这样的法学教授,能不潇洒吗?不过,话得说回来,要历练到这样的水准——比街头流氓还要无耻的地步——也不是容易的事。
这只是要而言之,可以作成大文章的。为什么中国的教授缺少“现实关怀”?为什么他们喜欢“弯弯绕”?为什么他们缺少批判精神?为什么他们喜欢“跟风”(清注意我不是指哪一个人)?实在是怨不得法学教授的,我们不能要求法学教授都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圣人。文章各有各的作法,人各有各的活法。
好了,就此打住。
周永坤,现为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法理学硕士点负责人,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理学宪法学会副总干事。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
周永坤教授的著作有很高的他引率,被“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影响力评价课题组”评为“中国法学研究的顶尖学者”,是中国法学界最有影响力的作者之一,被誉为蓝派,主张想西方学习,他的法律思想具有综合的色彩,自由而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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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丽君